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4365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6〕75号 |
发布机构: | 厅治超办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3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交通运输厅运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1034号)有关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省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扎实推动现代物流产业提档升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30日
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省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现代物流产业提档升级,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原则,加强对车辆运输车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企业运输效率明显提升,乘用车采用铁路运输的比重明显提升,确保主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工作环境持续改善,我省汽车整车物流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标准贯彻实施。各级工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快推动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生产研发和公告进程,督促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各级公安、交通部门督促整车物流企业积极使用车辆运输车先进车型,确保其充分理解、掌握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和关键时间节点。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增车辆运输车,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摸清辖区内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自有和合同服务的车辆运输车号牌、注册时间、车型和保有量等基础信息;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信部门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制定不合规车辆分阶段改造淘汰计划并监督落实。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要尽快淘汰不合规车辆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的车辆,科学制定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源头管控。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乘用车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厂);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开展诚信治理。发改委牵头,联合公安、交通等五厅局建立全省治超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制定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失信企业予以曝光、约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诚信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红黑榜”企业社会公示。各地要推动各级机关和组织全面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核查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决策的必要环节,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作为开展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参考。
(六)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引领管理方式现代化。
充分发挥车辆运输车治理对整车制造业和物流业管理的杠杆作用,横向实现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多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手段,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信息平台联通,探索多元主体政务协同管理,深度挖掘社会服务项目,为实现管理效用最大化提供典型示范。
(七)加强路面执法检查。路面对车辆运输车检查,按照9月14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车辆运输车路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陕交发〔2016〕45号)执行。强化对高速公路入口、国省干线公路的集中执法管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9日),摸底调研,制定计划。总结前期治理“双排车”路面治理工作的经验,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车整治查处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市要摸清辖区内乘用车制造企业具体产销量、主要运输通道、厂区、场站分布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的车辆数量(包括不合规车辆数量)、年运输规模,运输线路等情况,做好分类统计。进一步宣贯政策,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大型骨干乘用车生产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进行重点督导、专项落实。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于12月9日前在交通运输部“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申报录入系统”将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提交完毕。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底)集中治理,源头管控。按照全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进度安排,从车辆运输车的改装、销售、注册登记、使用的各环节入手,全面规范车辆运输车管理。每季度对辖区内重点整车物流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监督企业不合规车辆分阶段改造淘汰计划落实情况;严肃处理对不合规车辆进行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行为;按季度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红黑榜”社会公示,发挥骨干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落实政策要求。2017年6月30日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60%更新改造。
第三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深化治理,总结巩固。梳理任务,剖析问题,堵塞漏洞,及时总结,强化最后阶段的执法管控与应急处置。督促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改造完毕,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我省治理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车辆运输车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
(二)规范执法,加强督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5厅局将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通报各地治理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相关部门及协会组织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广泛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宣传治理政策和管理执法相关要求。
(四)加强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实施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各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